《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关观点】
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说明合同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不是法律,但是它不同于一般的协议,它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内容和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中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
这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即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负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尽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庙行约定的,但由于是依法约定的,同样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受法律的保护,合同债务人必须履行义务。
(二)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各方都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之债。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之债,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
(三)合同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依据
合同是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证据。在当事人就其权利发生争议吋,合同是最办力的证据。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要以合同中的约定来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裁决当事人争议的,也须以合同为依据,而不能任意以其他的事实来裁判。
然而,必须注意,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不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不能具有上述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审判实际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法律效力,或者说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在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以及在一方不履行合同吋获得补救的权利、诉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当事人因正当行使这些权利而获得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就义务方面而言,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义务,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责任是合同之债的担保,失去了法律责任,合同将难以产生拘束力。
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并承担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当事人一方只能向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并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还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对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加区分的部分情形,以合同生效要件去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等。按照通说,合同成立与是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合同是否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是否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例如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能否事先约定的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损害填补的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就此进行约定,就违反了该原则,会出现侵害人恣意损害他人权利的不法后果,这样的约定显然不能赋予其法律强制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判断,需要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加以准确认定,包括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均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理论的具体化。具体的法律理解和适用的依据,不仅有才通过的《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专节的规定,还有《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
【相关案例】
“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该承诺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卫文诉孙云才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商家为促销商品而承诺“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消费者决定购买该商品,买卖合同成立,该承诺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产品确为假货,商家应对“假一赔十”的承诺依约履行。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M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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