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造成损失,能否拒交物业费?
2014年春节后不久,林先生家发生一件闹心的事:家中的卫生间漏水。这不仅给林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导致一家人不得不在卫生间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临时到宾馆居住,还指出了不少维修费用,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在漏水发生后,林先生当即找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后发现,是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是楼上业主家中当时无人,无法及时维修。直到第二天楼上的业主返回家中,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才进行了紧急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楼上业主的拒绝,物业公司也表示漏水并非公司管理不当造成。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先生支付物业费。同时,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
【法官提示】
物业公司要求林先生给付物业费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林先生因家中漏水主张损害赔偿系损害赔偿纠纷,二者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分别审理上述两案。就家中发生漏水后所造成的损失,林先生已经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其抗辩的先解决漏水问题,否则不同意交纳物业费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对于物业费,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从林先生家发生漏水后报修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及时派人员检查维修也证实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履行了服务、管理的职责,因此林先生应当交纳物业费用。
作者:沙乃金 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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