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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物业管理

年业主与物管究竟有哪些“恩怨情仇”呢

日期:2016-02-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7次 [字体: ] 背景色:        

年业主与物管究竟有哪些“恩怨情仇”呢?

业主与物管就像一对“冤家”,大多时候相亲相爱,却又时不时吵吵闹闹,甚至闹上法庭,但是却又谁也离不开谁。那些年业主与物管究竟有哪些“恩怨情仇”呢?该怎么解决呢?责任应该谁负呢?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子出租,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有义务要交吗?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

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电梯不运行,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财产被盗,责任谁负?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

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未居住还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因此,业主虽未居住但仍需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不交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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