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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共同侵权

暂时失去意识致人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日期:2016-01-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3次 [字体: ] 背景色:        

暂时失去意识致人损害是否应当赔偿?

问:我爸爸前些天在马路上遛弯,有一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突然就从后面把我爸爸给撞了,我爸回头一看,那个人已经晕倒是在地,失去意识了。我爸爸和路人就赶紧找来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了。经过医生的抢救和治疗,他已经康复了。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个人患有心脏病,需要按时服药,医生禁止他骑自行车外出的,但是他没听医生的劝告,当天没有服药,就骑车外出买东西。我爸爸的胳膊被撞伤了,治疗花了2000多元。后来,我们去找那个人赔偿,他家人说他患有心脏病,当时是由于突出心脏病失去意识把我给撞倒的,是个意外,不应当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下,他是否应对我爸爸的受伤承担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完全取决于他是否存在过错,当然这个过错是指对于在丧失意识前是否有过错,而非丧失意识后。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撞伤你爸爸的人没有按时服药,没有遵医嘱骑车外出,导倒自己失去意识而摔倒,由此可见他丧失意识完全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所致,不属于意外情况,他当然应当对你爸爸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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