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要求拆除广告电视?
问:近日,我发现我家楼梯间墙壁上安装了广告电视机,从早吵到晚影响休息,而且电梯间也因粘贴广告弥漫着难闻的胶味,与物业公司交涉多次都不见拆除。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们不同意,业主委员会应拒绝广告进入小区。同时,广告收益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应擅自单方支配。安装广告电视首先应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收入也应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可随意支配。如果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要求物业责令拆除,停止侵害。
作者:郭洪志 李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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