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伤害别人应否担责?
问:我儿子前几个月和同学一起出去玩,在护城河边看见一个清洁工人在清理河水中的垃圾。我儿子跟同学要搞恶作剧,就跟同学说用石子砸到水里,让水花溅到清洁工人的身上。没想到一个同学不小心砸到清洁工人的头上,造成头部流血,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那个同学家长也要我们一起赔偿清洁工人。我想问下,我们应当承担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儿子的行为构成教唆行为,尽管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是仍要与直接伤害清洁工人的孩子一起承担侵权责任。在此也要告诫家长一下,一定要给孩子讲解各种危险情况,这样不仅不会给家长带来麻烦,也避免给别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作者:胡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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