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贾某在汽车交易市场与黄某达成协议,黄某将一辆大货车转让给贾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未办理变更手续。2008年4月,贾某驾驶该车时不慎撞伤行人,赔付了6万元。事后,贾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464险代理人告诉他,因为被保险人未更名,所以拒绝理赔。车辆转让未变更保单,保险人可以拒赔吗?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依法变更合同。保险车辆转让后,未通知保险人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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