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应如何求偿?
作者:田志超
问:我是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在册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被安排在一个酒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实习过程中的一天,我在酒店点心房独自一个人上班,在加工面粉过程中,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酒店认为我是在校学生,又处于实习期,因此拒绝赔偿。学校则认为我在工作期间受伤,也不同意赔偿。请问,我作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答: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在校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并没有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值得一提的是,姚某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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