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阳台改成厨房引发纠纷
摘要:在邻里之间,很容易发生纠纷。在下面的问题中,就是关于邻居将阳台改成厨房而引发出来的纠纷。那么对于这个问题,邻居的这种行为是否正确呢?当事人又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呢?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
问:我家与邻居涂某家的阳台相对。上月初,涂某乘我出差之际,将阳台改成了厨房,安装的抽油烟机也正对着我家,其炒菜、做饭时,油烟直入我家。我与涂某协商,涂某不但不听,反而说我多管闲事,说阳台是他家的,他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如果我受不了,就自己设法堵截。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涂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其我行我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方面,涂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早在2002年2月26日建设部通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涂某将阳台改为厨房,显然与之相违。另一方面,涂某侵犯了你的相邻权。相邻权就是一种限制权,即使是自己的地方,虽然是法律赋予了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不能为所欲为“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否则,邻里有权制止。
本案中,虽然阳台是涂某家的地方,但由于其把阳台改成厨房并正对你家安装抽油烟机,将导致油烟进入你家,这就决定了涂某如此使用阳台的方式因损害了你的利益而必须受到限制,你也有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而加以干涉。再一方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既是当事人之间协调相邻纠纷的原则,也是法院将判决涂某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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