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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押金还能要回吗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按约定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现在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给赵某发工资。请间,如果赵某想离开该公司,他缴纳的押金还能要田来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赵某所在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无论他是否离开,押金都应该如数返还。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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