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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口头承诺的赠与有没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5-11-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记者孙海颖 阅读:4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哈市赵老汉再婚时表示,若两人相伴终老,便将房产赠与继子,最终两人离婚,但他的继子仍霸占着住房。最后,赵老汉将续妻母子告上法庭。

 

哈市退休老干部赵德福(化名)今年71岁,15年前,老伴因病去世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42岁、独自带着16岁儿子的下岗女工李某,赵德福与其登记结婚。李某带着儿子搬到赵德福的家中,赵德福曾向李某口头表示,如果两人能相伴终老,70余平方米的房子等财产就归继子。2006年,23岁的继子要结婚,经李某提议,赵德福和她搬出租房住,把房子让给孩子。但渐渐地,两人有关钱财开销方面的争执越来越多,2010年,两人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某以无处安身为由,继续与赵德福一起租房居住,而继子一家则住在赵德福的房子里。赵德福多次表示让李某归还住房,李某和继子以赵德福当初承诺将房产赠与为由,拒绝搬出,赵德福则表示自己赠房就是随口一说。2013年,赵德福查出自己胰腺长肿瘤,急需钱看病的他决定将继子告上法庭。

据南岗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根据证据显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赵德福,而且是他与李某的婚前财产,归赵德福个人所有。但是其继子表示,赵德福曾承诺将该房产赠与他,而且他曾拿出5万元为赵德福还贷,如果要回房产,需赵德福归还5万元,并补偿其搬家的经济损失。对此,法官称,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赠与他人的不动产,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据证明已经赠与,单凭口头承诺的赠与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在该房产没有办理任何更名赠与手续之前,赵德福随时可以撤消赠与承诺。因此,法院判决继子立即将房产归还赵德福,至于两人之间5万元的债务关系,与该争房案无关联,应另行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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