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吗
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比如,购买一台洗衣机的行为,对夫妻双方是否都有约束力,这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民法典》第1060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此条款实际规定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但夫妻一方在实施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时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明确跟相对人说其实施该行为只代表其个人意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权益,该条还明确规定了善意相对人制度,即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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