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同于合法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3)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有关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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