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部分较易理解,夫妻双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小饭馆,其产生的收入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在我国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个人稿费、专利权的转让费用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