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1052,1053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受胁迫结婚的情形。二是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实质上更好地保障了患有重大疾病一方的婚姻自主权。
受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患有重大疾病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是指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而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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