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即夫妻之间在生活上有相互帮助、扶持的义务。具体来说,夫妻间抚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其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若对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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