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已成年的残疾子女还能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吗
需要判断该残疾子女是否能够独立生活,如果不能独立生活的,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不是无期限的,按照法律规定,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是现在的社会,年满18周岁的孩子大部分还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绝大多数还在学校读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如果残疾子女能够独立生活的,其不能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如果残疾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则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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