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儿子可以因母亲改嫁而拒付赡养费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子女不得任意干涉。具体而言,子女对于老年人再婚权利的尊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如何处分个人财产。
第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即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导致子女赡养义务的解除,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对父母不闻不问,相互推诿,不尽赡养义务。在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如子女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赡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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