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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动物致害

关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日期:2012-02-14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09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随着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饲养的动物或者被抛弃,或者不慎走失,城市里流浪猫、狗等动物不断增多。数量众多的流浪动物不但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而且对城市居民生活、健康也产生了严重危害。
一、流浪动物的现状
(一)相关数字
据有关部门日前统计,在北京,流浪猫、狗约有100万只;在中等城市如长沙,流浪猫有3万多只、流浪狗有7千多只。流浪的动物繁殖能力惊人,据了解,一只狗一年生育2次,一次生仔1-13只;一只猫一年生育3次,一次生仔4-8只,其繁殖速度每年以几何数字增长。
导致饲养的动物流落街头的主要原因是:(1)因动物患病被饲养人抛弃;(2)饲养人不愿承担过高的办证费等费用;(3)不愿意饲养动物所生育的幼仔;(4)饲养人家庭生育了小孩,不再饲养动物;(5)城乡拆迁等原因抛弃所饲养的动物;(6)饲养的动物走失。
(二)流浪动物的危害
流浪动物无依无靠,只能自食其力。它们多在垃圾桶周围觅食,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到处乱窜沱们的身上携带各种病毒和寄生虫,成了流动的“生物武器”,遇上适当的时机很可能成为威胁市民健康的祸害;它们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尸体可能带有病毒,很容易形成疾病的传染源,还可能污染水源,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同时,流浪动物比较野性,容易对人产生仇视的情绪,攻击性强,危及人们的安全。
据有关部门统计,流浪动物伤人事件中,流浪狗占82%,流浪猫约占12%。在北京,每月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就诊的人数就有近万人,其中大多是被流浪猫、狗抓伤、咬伤。至今,已知的人与猫、狗共患的疾病约有!6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常见疾病有十多种,如狂犬病、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结核病、皮霉菌病等。在我国,狂犬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多年居各类传染病之首,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
(三)管理措施
面对流浪动物数量不断增多、伤人事件不断高升的现状,一些地方采取了禁养措施,如陕西省汉中市和黑龙江省黑河市曾全面禁止养狗,强制捕杀辖区内的流浪狗甚至是正在饲养的宠物狗,但因社会争议较大而中止。
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对流浪动物的问题没有作规定。但在征求意见和调研时,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在侵权责任法中对流浪动物的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饲养人和管理人的管理责任,有助于从源头遏制遗弃饲养的动物,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动物以防丢失的情况发生。鉴于流浪动物问题的严重性,本章增加了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的遗弃是指动物饲养人抛弃了动物。逃逸的动物是指饲养人并不是放弃了自己饲养的权利,而是暂时地丧失了对该动物的占有和控制。例如,饲养人张某的狗跑出去多日,张某明确表示他不再要这条狗了,尔后该狗把他人咬伤。又如,李某饲养的牛离开牛群四处游荡,后来在公路上与汽车相撞,由此引发了交通事故。又如,甲饲养的一条狗经常咬人,于是甲将狗捆上石头投入河中后离开,希望狗被溺死,后狗被人救起而成为流浪狗并将乙咬伤。以上几个事件有动物饲养人主动遗弃的,也有动物逃逸的。
那么,动物在失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控制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法国、意大利等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期间,对走失或者逃脱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智利民法典》规定,动物即使在逃逸或者迷失后造成损害,其所有权人亦负责任。《阿根廷民法典》规定,造成损害的动物非因看管者的过失而逃逸或迷失的,其所有权人的责任停止。动物的主人不得提出抛弃该动物的所有权而规避其损害的赔偿义务。《埃塞俄比亚民法典》规定,动物的所有人对动物所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即使动物偶然逃脱其控制,或所致损害时不可预见的,亦得如此。《阿尔及利亚民法典》规定,动物管理人,即使他并非为动物的所有人,应对动物(包括走失或者逃离的动物)致害的结果承担民事责任。但管理人能证明损害系不可归咎于管理人的意外原因所致者除外。英国判例对于丧失占有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如果尚能认为丧失占有的动物为被告之物,虽然该动物已回复其天然状态,被告仍应负责。
因此,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是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的事实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因此,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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