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西平法院 李永强
3月1日,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西平法院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成立领导小组,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督办.同时,对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成立调研小组进行专项调研,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短缺,盲目开发。
现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证明,相当大一部分开发商没有资金或资金极为短缺,大部分靠银行贷款开发房产,农民工干完工程,开发商没有资金发放工资,导致工资无法兑现。
二、房产开发商转包工程,抽走巨额回扣。
目前,有的开发商利用自己的资质获取工程项目后,由于自己无资金开发,便把工程项目转包他人,或让他人挂靠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已从他人手中获取工程的巨额回扣。次承包人可能在工程完结后赚不到钱,导致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身份不确定,不会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缺乏法律意识。
现实中,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工盲目外出打工,见到工地或用工单位招工就欣然应聘。工作结束后,找不到应该给付自己工资的老板或用工人,不知道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不注意查看用工单位的相关证件,不考虑风险。
四、轻信熟人,被骗后不及时报警。
经过调查,相当大一部分人认为,只要有熟人,就能找到工作,就能得到劳动报酬,对用工合同及招工单位或用工个人的有效证件不仔细查看,甚至不查看,导致个别骗子欺骗农民工工作,然后以领工的名义骗领农民工工资,逃跑后隐匿。
基于上述情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加大清欠的力度还不够,清欠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层出不穷的拖欠问题。要想治标治本,本人认为,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让农民工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拖欠者无孔可入。其次,劳动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给拖欠着机会。并且不能只是处罚拖欠者,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执照。再次,对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资质严格审查,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或让其缴纳一定的工资应急金,定期对工地或用人单位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发现拖欠现象及时查处,让拖欠找不到生存的土壤。最后,对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工程,资金不到位不能盲目审批,不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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