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7年2月20日,解某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并挂了孟医生的专家号。但是当解某到专家门诊时,孟医生有事没来,接诊的是他的助手王医生。解某认为王医生的资历不够,所以没检查就走了。下午解某又来到医院,孟医生为解某进行了诊疗。医生没有按时接诊,解某能否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能要求赔偿。患者通过“挂号”的方式作出要约,医疗机构作为承诺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为谢某提供医疗服务,履行约定义务。由于医疗机构和孟医生的过错,导致谢某未能按时就诊,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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