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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医疗事故中,应以医务人员还是医院为被告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9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霍某因头疼到某医院治疗,医生夏某对其诊断后开了药,由护士杨某对其进行肌肉注射。3天后,霍某觉得注射的左臀疼痛无比,再到医院就诊,被确认为肌肉注射造成坐骨神经损伤。出院后,霍某将医生夏某及护士杨某告上法院。夏某与杨某辩称自己是医院的工作人员,行为的后果应由医院承担责任。霍289某应该告谁呢?

【法律解析】霍某应以医院为被告。本案中,医生夏某与护士杨某的行为是在工作期间内发生,霍某不应以他们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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