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5月,凌某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医院在为其输液时,由于忙乱,输镨了药物,最终导致凌某下肢瘫痪。凌某的家人要求医院赔偿,而医院则认为对于凌某的瘫痪不能认定为输错药物所致,应先做鉴定。后经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凌某的家人认为此鉴定有误,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吗?
【法律解析】不可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人及其家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所以,凌某的家人只能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然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据此认定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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