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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债务没有到期,可以约定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630次

    债务没有到期,可以约定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吗 李某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属于流质契约,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或者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则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契约。《物权法》及《担212保法》都规定了流质禁止制度,所以双方的此项约定无效。李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只能就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中间人是保证人吗,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530次

    中间人是保证人吗,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吗 《民法》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对于能否将“中间人”其作为保证人并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了这样的原则:在债务关系成立中起联系、介绍作用且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汪某为他人之间的借贷牵线,并表示愿意担保,应该被视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陈某到期不能还款,汪某有义务偿还。

  • 共同财产抵押,如何认定抵押有效
    日期:2012-03-14 点击:310次

    共同财产抵押,如何认定抵押有效 这份抵押合同有效。当银行工作人员到张某家调查房屋情况时,林某明知丈夫将房屋抵押担保一事,但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她同意丈夫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抵押属于他们共同共有的房屋,并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所以,银行由此而取得的抵押权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 承包的土地能否用作抵押借款
    日期:2012-03-14 点击:217次

    承包的土地能否用作抵押借款 承包的土地不能用作抵押借款。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了掘加人依法承包并且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之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担保物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以承包的耕地作抵押。因此,小李与朋友小石签订以承包地作抵押进行借款的合同是无效的。

  •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447次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丙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如果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债务人的抵押,又有第三人的抵押,而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本案中债权人乙放弃了债务人甲的抵押担保,作为其他抵押人的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他的抵押担保责任。

  • 当抵押物变为赃物,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464次

    当抵押物变为赃物,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对于赵某所有的汽车,由于是抵押在先,而且银行是善意且无过失取得的抵押权,因而司法机关对汽车采取没收等判决并不影响银行汽车抵押权的合法存在,也就是说,银行不仅还拥有抵押权,而且还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抵押物变成赃物时,债权人只要是合法取得债权,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日期:2012-03-14 点击:423次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物权法》规定,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事先求得抵押权人同意,并且将转让抵押财产的钱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同意代为消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案中,耿某把掘加物轿车卖给程某,没有事先经过掘_甲权人朱某的同意,朱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轿车买卖合同,或者请求购买耿某汽车的程某代为偿还耿某的欠款。

  • 相机遗失未认领,被拍卖后又遭偷,再度认领归何人;不知是赃车而购买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日期:2012-03-13 点击:341次

    相机遗失未认领,被拍卖后又遭偷,再度认领归何人;不知是赃车而购买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由于邓某未能在6个月的招领期内对相机进行认领,因此当事人邓某丧失了相机的所有权。此后,马某通过拍卖获得了该相机,依法获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该相机归马某所有。虽然小赵并不知道是赃车,但是他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对于赃车,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追缴和扣押。

  • 中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如何规定侵权责任形态
    日期:2012-03-11 点击:111次

    中国侵权责任法应当如何规定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的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所表现的是,侵权责任是由行为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责任人,以及与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这是《法国民法典》所确定的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形态。这是侵权责任形态的一般表现形式,是侵权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赔偿责任分配形式。如果是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那就是自己责任,也叫做直接责任。如果是责任人为行为人的行为负责赔偿,或者为自己管领下的对象致害负责赔偿,则为替代责任,也称为间接责任或者转承责任。

  •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其特征
    日期:2012-03-11 点击:200次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及其特征 学生伤害事故实际上就是校园事故。不过,校园事故这个概念较为狭窄,不能概括学生伤害事故的全部。按照现在有限的研究这种事故责任的文章来看,对这种事故概念的界定还不够全面和准确,需要进一步斟酌和完善。在对学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界定中,仅仅包括学生本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不包括学生本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死亡事故。这种界定,仅仅从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的角度考虑的,没有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笔者看来,侵权行为法重视对学生安全的保护,同时也重视学生实施侵权行为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人身伤害事故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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