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冯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朋友张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到张某家调查房屋情况时,张某妻子林某未提出异议。之后,银行与冯某、张某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冯某未及时还贷。不久,张某因车祸死亡。借款期满后,银行向冯某和林某催要借款,林某以抵押合同未经自己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予以拒绝。那么,这份抵押合同有效吗?
【法律解析】
这份抵押合同有效。当银行工作人员到张某家调查房屋情况时,林某明知丈夫将房屋抵押担保一事,但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她同意丈夫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抵押属于他们共同共有的房屋,并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所以,银行由此而取得的抵押权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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