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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相机遗失未认领,被拍卖后又遭偷,再度认领归何人;不知是赃车而购买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日期:2012-03-13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相机遗失未认领,被拍卖后又遭偷,再度认领归何人
【案情简介】
邓某在公园游玩的时候,不慎将数码相170机丢失。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以后,交给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失物招领。由于各种原因,邓某未能在6个月的招领期内进行认领。不久,该行政部门依法对相机进行拍卖,当场由马某购得。可是,马某在一次旅游途中由于疏忽大意,致使该相机被小偷偷走,后来该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相机办理了招领公告。没想到,邓某、马某均到公安机关进行认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请问,该相机应该归谁所有?
【法律解析】
由于邓某未能在6个月的招领期内对相机进行认领,因此当事人邓某丧失了相机的所有权。此后,马某通过拍卖获得了该相机,依法获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该相机归马某所有。
★不知是赃车而购买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案情简介】
孙某以低价转让给小赵一辆轿车,后来小赵开车上班时,被警察扣留。经查,小赵的这辆车是孙某偷来的,但小赵并不知情。请问,小赵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解析】
虽然小赵并不知道是赃车,但是他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对于赃车,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追缴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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