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6日,姜某向梅某借款1万元,以自家新买的一台液晶彩电作为质押,当时梅某就把1万元钱借给姜某。2008年10月15日姜某把彩电搬到梅某家。梅某的质权成立于哪一天?
【法律解析】
梅某的质权成立于2008年1 0月1 5日。所谓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能够实现,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物权法》规定,质权设立于交付质押财产时。在本案中,2008年1 0月1 5日姜某交付了质押财产电视机,所以2008年1 0月1 5日为质权设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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