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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债权到期履行而设立了两个以上担保物权,如何实现这些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仅担保债权本身吗
可否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
常见的担保合同成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主张到期债权是否应遵循一定顺序根据《民法典》第392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什么是反担保根据《民法典》第38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所谓反担保,是指替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追偿权得到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追偿权的实现提供担保。
何种情形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
何时才能行使抵押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同时,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律规定的期限,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就不会得到法院的保护。
抵押权人的抵押权顺位可以变更吗当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最高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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