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所谓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这里的帮助意味着帮助人并未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侵害行为,只是由于他们与实行行为人之间的共同意思联络,他们的行为形成了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帮助行为人直接参与实施侵权行为,则与被帮助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实行行为人。
例如,甲看见乙正在对受害人丙进行抢劫,上前帮助乙威胁、殴打丙,这种“帮助”行为,是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帮助人一般均出于故意,和实施行为人都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意思联络。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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