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是劳动争议还是民事纠纷,是应适用劳动争议予以解决还是应依据劳动法规予以处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肖先生自身原因,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他就提前离开了工作单位。此时,双方对肖先生的辞职、房屋的腾退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为解决房屋腾退问题,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购房协议。这一新协议是双方就房屋的价款达成的还款协议,它的标的是房屋的价款,而原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关系,两个合同的性质不同。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前是否需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审查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法院应当对劳动仲裁进行审查,因为当事人经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是其一项权利,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未经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就自行开庭仲裁,其结果是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法院作为最终裁决机关有义务纠正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这种违法行为。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其性质和人民调解类似,法院无需对其进行审查,径行审理就可以。
不准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北京、四川等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规定因高温减少工作时间、停止工作而扣除或降低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准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范围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使劳动者能够分享经济成果。作为对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劳动权益的保障,北京、四川等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均有规定:“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不准以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等物品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的规定中也可得知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排除于高温津贴之外。劳动者对于清凉饮料等折合现金以及其他形式冲抵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如何理解和适用 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来自外界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没有争议的。也即,“遭受人身损害”一般应存在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对于雇员因自身疾病引发的损害是否属于“遭受人身损害”的范畴,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则多有争议。首先,“遭受人身损害”不应作狭义的理解和解释,它应既包括外力损害也包括部分因雇员自身原因遭受的损害。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评析之劳动合同与服务合同认定 因为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从事的是一种文化艺术活动的居间、行纪、代理、经纪的业务。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为包括郑小姐在内的歌手提供各项服务,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担费用,分享获得的收益。这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合作关系。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故意造成的用人单位财产损失责任如何承担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由法院继续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故意造成的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系用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承担的风险和成本,宜由用人单位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来规避。
大学生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 “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公司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拒不转移档案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不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中以要求劳动者腾房或补交房款最为常见。此外用人单位扣留职工档案亦成为滞留劳动者的一种手段。上述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此种方式造成劳动者无法另行就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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