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修订版
    日期:2012-05-10 点击:205次

    200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修订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日期:2012-05-10 点击:186次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五一节员工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存在加班)。即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不低于三倍加班费。也就是说,应支付不低于四倍的工资,而不是等于四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是所有员工的带薪假日。---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中即“三种工时制”的员工均依法享受。

  • 特殊人员的工资及企业停工停产时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日期:2012-05-09 点击:432次

    特殊人员的工资及企业停工停产时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日期:2012-05-09 点击:317次

    “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计算及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问题
    日期:2012-05-09 点击:470次

    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计算及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问题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加班工资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359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加班工资问题解析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及如何支付
    日期:2012-05-09 点击:235次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及如何支付 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日期:2012-05-09 点击:440次

    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职工工资总额的范围及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日期:2012-05-09 点击:374次

    职工工资总额的范围及不包括的项目有哪些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5-09 点击:281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