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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2007年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修订版
    日期:2012-05-09 点击:337次

    2007年最新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修订版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行为提出意见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支持和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市鼓励和逐步推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帐户,通过银行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办完北京户口就辞职企业如何追偿?
    日期:2012-05-09 点击:410次

    办户口进京约定违约金合法吗,办完北京户口就辞职企业如何追偿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明确了违约金的额度及赔付办法,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采用的向劳动者追偿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具体措施,也是引发纠纷的争议点。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拒绝承担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时,通常会采用扣留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扣押劳动者档案等违法措施。在此,笔者建议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和渠道予以追偿。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可约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日期:2012-05-09 点击:246次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可约定有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企业办理了北京落户手续,员工解除合同时是否要承担赔偿金
    日期:2012-05-09 点击:466次

    企业办理了北京落户手续,员工解除合同时是否要承担赔偿金 户口是中国特色,来源于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应届进京或留京的毕业生来说,户口和档案在某种程度上是“绑定”的。进京指标是有限的,北京市户口的价值谁都明白,这也是我们公司的优势之一,但他们干上半年就走,造成进京指标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公司而言损失惨重。但我们却没办法评估这个方面的实际损失。大学生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劳动纠纷,但法院的一纸判决解决不了所有问题。比如,大学生最在乎的户口问题,就不是法院能管辖的。而且刚刚毕业就“官司缠身”,这对大学生的时间、精力、心态都是损耗。

  •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劳务合同关系法律探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231次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及劳务合同关系法律探析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日期:2012-05-08 点击:228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 劳动律师解析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日期:2012-05-08 点击:353次

    劳动律师解析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316次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 什么是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日期:2012-05-08 点击:269次

    什么是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劳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评析
    日期:2012-05-08 点击:482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评析 即时解除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我国劳动法在平衡劳动者保护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于即时辞职的通知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时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劳动者将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明确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因即时辞职造成损失,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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