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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纠纷案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452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纠纷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的,则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电缆厂没有为罗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给罗某造成损失,罗某可就损失部分向电缆厂申请仲裁要求索赔,但并不等同于双方劳动关系延续。

  • 劳动合同书上没盖用人单位公章有效吗
    日期:2012-05-12 点击:810次

    劳动合同书上没盖用人单位公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2-05-12 点击:320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案例解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406次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案例解析 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焦某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日期:2012-05-12 点击:293次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评析
    日期:2012-05-12 点击:285次

    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评析 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挂靠人基于其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民事约定聘用劳动者,该劳动者的用工主体为何方。即在本案中,叶某聘陈某架挂靠车辆从事营运、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行为是否属于被挂靠人汽车运输公司的劳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申诉人陈某与被诉人汽车运输公司之间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叶某将其所有的货车挂靠被诉人汽车运输公司后,被诉人汽车运输公司在法律关系上成为该车行车的车主和营运主体。

  •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认定案
    日期:2012-05-12 点击:262次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认定案 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公司想用劳务工来逃避责任是徒劳的。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 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日期:2012-05-12 点击:506次

    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因为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让劳动者平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特别是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可见,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事。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日期:2012-05-12 点击:234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适用本办法。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日期:2012-05-12 点击:142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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