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程序
一、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单位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二、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规划、施工、设计及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三、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前15天将该项目资料签字盖章后送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
四、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报送资料达到基本齐全后,到现场进行测评和观感评分,核定质量等级。
五、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计划、财政、审计、规划、消防、城建、档案、土管等)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程序表格上签出部门意见。
六、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装订成册后,送城建档案馆。
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施工单位要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
八、对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的不予验收,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验收。对不影响安全使用的遗留问题,限期整改完成。
九、工程销号。
建筑工程验收是检验建筑物(含构筑物)有否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工程质量能否确保安全使用的大事。其验收分两步:
一、建筑管理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编写专题报告→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管理验收(抄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市规划局现场踏勘→现场验线→符合要求→发出“建筑管理合格证”。
二、建筑工程验收
当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总结。整理好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向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同时告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一般建筑工程: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方面验收→合格→质监站发出《工程质量认定书》→建筑物投入实际使用。
△市重点建筑工程:
市建设局会同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有关方面验收→合格→发出《工程质量认定书》→建筑物投入实际使用。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指定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初步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介绍相关情况
1、施工单位介绍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的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检查和验收情况。
3、设计单位介绍图纸设计的实施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进行相应的实物抽查和资料核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1、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一层、地下室、外墙等;
2、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填写《住宅工程初步验收记录表》
七、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
八、宣布初步验收结束。
正式验收阶段
一、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二、验收监督组介绍参加正式验收监督人员,核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资格。
三、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初步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公示的投诉处理情况
四、宣布验收人员分组(资料、建筑、设备、通讯等若干组)情况,介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安排检查时间。
五、各验收专业组对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七、各质量责任主体发表验收意见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及移交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勘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理,是否同意验收合格;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说明是否同意验收合格,是否同意接收。
6、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竣工验收意见并宣读。
八、验收监督组发表监督意见,并对备案条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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