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14周岁的于某,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一天路过一家网吧,于某见里边正在处理电脑,每台只卖1700元。于某想将电脑买下来。他算了算自己手头的压岁钱,共有1000元,便和网吧老板商量,先交1000元把电脑取走,其余700元老板和他一道回家去取,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将电脑运回家后,网吧老板和于某的父母说明情况,要求于某的父母支付剩下的700元钱。于某的父母认为自己并不想买电脑,小孩子不懂事不能算数,要求网吧老板将电脑拉回,并返还已交的1000合同篇元。网吧老板认为,买电脑属于某自愿,且已经签了合同书,如果不买就属违约。这1000元属定金,买卖不成,定金就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于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本案中,于某与网吧老板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即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是通过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办法,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本案中,于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对于其购买电脑一事持反对态度,即于某父母对这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拒绝追认的,那么于某与网吧老板所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网吧老板不能以定金形式扣押这1 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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