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52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宋某在年轻的时候,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产,一直存在银行里,子女们都不知道。宋某起初与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不孝顺,经常打骂宋某。宋某无奈,只得与女儿一家共同生活,自此宋某之子再没有履行过赡养的义务。老人去世后,这笔财产留给了女儿。儿子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那么,宋某之子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宋某之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劣,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之子对宋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再享有继承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