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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外国人收养子女的法律要求

日期:2012-02-08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 阅读:81次 [字体: ] 背景色:        

外国人依照收养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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