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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赠与财产是否适格是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

日期:2013-06-19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906次 [字体: ] 背景色:        

由于赠与人是将其财产无偿给予他人,因此,赠与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对赠与物享有处分权。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须确保这两个方面“适格”。

(1)确保赠与人具有主体资格。在赠与合同中,无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无行为能力人,均可以成为受赠人。法律规定赠与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自然人订立赠与合同时,要注意赠与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赠与人的行力能力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心智健全的自然人,可以作为赠与人,可以订立赠与合同;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0周岁,心智发育健康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赠与人实施与其年龄与心智相适应的赠与行为订立赠与合同,如同学、朋友之间赠送礼物;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心智不健全的人,不能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但可以作为受赠人,其受赠行为由其监护人代理。

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赠与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两点: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是合法成立的,否则其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无效;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一般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订立赠与合同,否则赠与合同可能被撤销而无效。

(2)确保赠与财产的适格。赠与财产是否适格是赠与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之一。赠与人对赠与财产须有处分权。例如,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二人合租了一套房子,双方出钱合买了一套家具。后来,张三未告知李四就把二人合买的家具赠送给了其朋友王五。李四知道后不予认可双方引起了纠纷。因为二人合买的家具,张三一个人无权处分。所以,为了确保赠与财产适格,当事人应注意两点:

首先,赠与行为不能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例如,原告黄某系未成年少女,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其父知道自己身患重病将不久离开人世,便几乎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赠与原告叔叔。原告遂请求判决父亲生前与叔叔签订的赠与合同部分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18周岁前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原告父亲的赠与行为剥夺了原告健康生存和受教育权益的必要物质保障,逃避了应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判决原告黄某父亲生前与原告叔叔签订的财产赠与合同中,赠与住房的部分无效,这其中的一半住房归原告继承、所有,以作为原告的生活所需。

其次,注意赠与物是否为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和法律允许的流通物。如果赠与财产是赠与人的违法所得和各种犯罪行为所得赃款、赃物,则赠与合同不能产生效力;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也不能作为赠与物。我国法律关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般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如黄金、文物等;二是禁止或限制在特定主体之间流通物,如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在特定情形下禁止或限制的流通物,如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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