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欣的男友王自力家境很好,可是张可欣却出生于普通的工薪家庭,因此她与王自力的恋情一直不被王自力的家庭所接受。不久,张可欣发现自己怀上了王自力的孩子,她觉得孩子也许能够打动老早就想抱孙子的王自力父母,于是,张可欣决定将孩子生下来。
王自力不愿意这么早就当上爸爸,因此对于生孩子是强烈反对的,为此,张可欣时常与王自力发生争吵。后来,没有想到王自力竟然乖乖地回到了父母身边,留下张可欣一个人带着7个月的身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张可欣与王自力的孩子终于还是降生了,张可欣抱着一丝希望带着孩子去王自力家认亲,可是还没有走到大门口,王自力家里的保姆就出来把她劝走了,并带了王自力父母的口信:王自力家是不可能认张可欣的孩子的,张可欣有本事自己生下来,就应该有本事自己养。
张可欣的父母得知未婚的张可欣已经生下了孩子,而且,还被孩子父亲的家拒之门外,气得卧病在床。父母一方面担心张可欣的孩子不能够上户口,另一方面担心凭着张可欣微薄的薪水,根本没有办法带着孩子过日子。
万般无奈之下,张可欣再次找到王自力协商,希望他看在自己是孩子亲生父亲的份上,在经济上给予他们一定的支持。没想到王自力却拒绝了,他觉得当初张可欣不听自己的话非要生孩子,完全是自作自受,现在不断抱着这个孩子上门闹腾,真是不知羞耻。他扬言要将他们的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张可欣没有想到王自力会这么狠心,却又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现在的困境,并且为自己的孩子争取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他是非婚生的就将其弃之不理。如果在孩子没出世之前,恋人无法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那么带孩子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
在封建社会,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是低人一等的。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已经认识到了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惩罚无辜的孩子,但实际生活中还是会有人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为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被剥夺任何应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其中自然也包括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非婚生子女往往会在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上受到歧视和阻碍。
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故事中,王自力认为自己和张可欣并没有婚姻关系,而且她生孩子没有听取自己的意见,所以不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其相互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变化。只要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就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因此,虽然张可欣和王自力没有婚姻关系,但王自力仍然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照法律,张可欣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王自力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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