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和私车数量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问题日渐突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从总体上讲也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但也具有其特殊性。故我国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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