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哪些法定的减轻或从重情节?
戴某酒后停车不当,将邻居的车刮伤,然后离开。第二天,邻居根据监控录像查出车的擦痕是戴某所为,于是找戴某质问,戴某起初不承认,待警察让其看监控录像时,才知道自己的酒后行为,后悔不已,遂当即向邻居道歉,并愿意赔偿修车的费用。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认为戴某在事发之后,主动向邻居道歉并给予了赔偿,属于法定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律师说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主要情形有: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很轻微等情况;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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