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罚显失公平怎么办
案情介绍
杨某开车去参加朋友聚会,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丁某刮倒。之后杨某把丁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后经医院检查丁某只是受了点皮外伤。第二天,丁某就向派出所报案说杨某无证驾驶,将其撞伤。公安机关于是对杨某作出了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书。但是杨某在出事前已经通过了驾驶员资格考试,而且事后第二天就取得了驾驶证。那么公安机关对杨某的处罚是否有失公平?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是有权做出处罚的。显示公正只发生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超越权限范围就构成其他形式的违法;显示公正虽然在形式上合法,但违背了合理性原则,表现出明显的不公正。本案中虽然处罚形式合法,但违背了合理性原则,杨某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之人进行处罚时应考虑违法情节和动机等客观情况。在事发前杨某已经通过了驾驶员资格考试,事后第二天就取得了驾驶证,而且在出事后积极带丁某治疗,显然其违法情节并不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才处10日以上巧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杨某的情节轻微,而公安机关作出了治安拘留巧日的处罚裁决书,显失公正。对于显示公正的行为,杨某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法院请求变更裁决。
操作指南
“显示公正"只限于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显失公正的处罚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行为也不构成行政诉讼法上的“显失公正"。
生活中一旦发现,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行使,致使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受侵害者可以选择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两种方式。司法救济方式是指在法律上通过司法审判权的行使,对因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致使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变更、补偿的权利救济方式。而行政救济方式多为行政机关内部制度的完善,相对缺少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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