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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车辆的违章记录应由谁处理?

日期:2018-03-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119次 [字体: ] 背景色:        

法院拍卖车辆的违章记录应由谁处理?

【案情】

2016年10月,陈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三万元竞得小轿车一辆。随后,陈某在过户过程中发现该车辆扣分高达50多分,陈某表示自己根本无法解决。虽然对于车辆罚款的处理,可以从拍卖所得案款中优先进行支付,但是涉及拍卖车辆违章扣分的情况,因法律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处理方式不一。

【分歧】

针对本案,拍卖车辆违章扣分的处理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违章扣分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为法院已在拍卖公告里对车辆违章情况事先进行了披露,而买受人明知车辆有扣分和罚款的情况下依旧愿意购买,那么自然而然这些扣分由其自行解决。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违章扣分应予免除。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违章扣分直接归零,车辆原所有人、买受人均不承担。

第三种意见认为,车辆违章扣分应由被执行人即车辆原所有权人承担。法院拍卖成交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由原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承担,对于违章导致扣分的驾驶人不明确的情形,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一、车辆违章扣分由买受人承担有悖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于驾驶人的违章行为应予以扣分、罚款处罚,其目的是为了警示驾驶人安全行车,维护文明的驾驶秩序,而车辆买受人并非实际违法者,对其进行处罚不但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而且还不能真正处罚到违法者,显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二、机动车驾照所有的12分具有人身性和专属性。扣分和罚款不同,现行拍卖中拍卖公告在披露的情况下,买受人愿意对罚款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相对于扣分而言,金钱不具备专属性和人身性,这个人交钱和那个人交钱都是一样的效果。况且对于违章罚款,可以从拍卖所得案款中优先进行支付。但是扣分则不同,可扣分数具有专属性和人身性,在一年内一个驾驶员的可扣分数为12分,在现行规定中被处罚扣分的驾驶员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交管部门进行扣分处罚,这也就印证了可扣分数的人身性和专属性特性,具有人身性和专属性的特性往往是不可替代的,更不能进行强加。

三、免除扣分起不到处罚效果。这种方式虽不需要买受人承担,也利于车辆过户,但是将违章扣分的事实进行免除,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不能达到扣分的效果。扣分的处罚是为了纠正驾驶人员的不文明行车行为,对道路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而处罚的对象应当是违法者本人以起到警示作用,所以违章扣分应当由原车辆驾驶人员或者所有人进行承担。

综上,法院拍卖成交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由原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承担,对于违章导致扣分的驾驶人不明确的情形,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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