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请求调减诉讼中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问题
——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1-18-2-483-001。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依约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违约金诉讼中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第585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第114条)。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15563号(2017年6月30日);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8676号(2017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6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0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21年11月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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