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者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规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本条中所说的“与被继承人共同体生活的继承人”?对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此解释,就更符合《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的立法目的,也更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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