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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亲还在子不养

日期:2023-01-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27次 [字体: ] 背景色:        

亲还在子不养?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柳小进 陆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最近,电影《你好,李焕英》火了,影片讲述了贾晓玲和李焕英的母女亲情故事。贾晓玲从出生起就是让妈妈李焕英操碎心的孩子,而好不容易等到她考上大学,妈妈却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倒,这部影片以喜剧式的讲述方式诉说了一个“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悲伤内核,引起观众广泛共鸣。同样是悲伤的亲情故事,在我们法庭却经常上演着“亲还在子不养”的另一番让人唏嘘不已的闹剧。

熊某和刘某婚后共生育三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两人现在都是九十余岁的高龄,年老体弱,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关于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四名子女曾经协商达成过协议,每人轮流赡养两位老人一个月。但是在履行了近一年后,子女之间为了接回老人居住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老人再次面临着子女无人愿意接回家赡养的窘况,无奈之下只能寄养到托老院,现将四位子女起诉到如东法院要求他们每人轮流赡养三个月,否则每人每年定期给付托老院7000元。庭审中,有的子女认为老人是残疾军人,有抚恤补助、养老保险金,不需要他们出钱赡养,有的子女认为老人以前偏心,现在要求大家共同抚养不公平。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的权利。熊某、刘某现虽有部分收入来源,但生活不能自理,需随子女共同生活,并照料起居,四子女本应按一定顺序,将两老人接回。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回,亦应妥善安置。最终判决:1、熊某、刘某轮流随四子女各共同生活三个月;2、如果四子女不能按时接回熊某、刘某,则熊某、刘某至托养机构寄养,期间费用由怠于履行的子女承担。

都说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父母高龄健在,本应是子女最大的幸福,电影中的贾晓玲多么希望李焕英还健健康康的活着。但是本案中,四名子女面对高龄父母相互推诿、怠于奉养,直至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维护了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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