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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解析

日期:2012-04-22 来源:侵权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97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具备的资格。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能够理智地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其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备或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八周岁,就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其自身无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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