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患有血友病A型的事实,另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的,应予支持。
裁判要旨:血友病 A 型是严重的遗传性凝血障碍疾病,属于重大疾病。原告在知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法判决撤销婚姻。
案例索引:傅某诉黎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2021年4月8日第3版
审理法院: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原告傅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黎某相识恋爱一年多后,于2020年5月下旬登记结婚。2020年8月,被告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解释中载明“A型血友病以X连锁隐性方式遗传,患者多为男性;女性携带者有50%的几率将致病变异传递给子代,其获得致病变异的子代中,儿子往往是患者,女儿为携带者。”被告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原告,且该疾病未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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