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需求。2005年全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我国对于公司法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基本放开。因此,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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