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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六种情形

日期:2021-03-23 来源:— 作者:— 阅读:135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六种情形

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购买人有权排除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裁判要旨:在已抵押不动产买卖交易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不动产但未向买受人充分披露相关权利保障措施的,买受人对购买的不动产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存在过错,抵押权人的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案件来源:《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赵振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14号】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六种情形

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购买人有权排除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裁判要旨:在已抵押不动产买卖交易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不动产但未向买受人充分披露相关权利保障措施的,买受人对购买的不动产未能办理过户登记不存在过错,抵押权人的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案件来源:《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赵振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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